本發(fā)明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具體涉及一種自動化生產設備。
背景技術:
1、以薯條生產為例,在很多品牌的快餐店里,我們可以看到薯條是必備的食物,也被人們所喜愛,特別是在西方特色的餐飲店里常常會看到它的身影,薯條的制作方法,多為將土豆進行去皮切條,然后進行高溫油炸后經冷卻后即可食用。然而對于一些快餐店,常常因為客戶量過多,服務人員在進行食物準備時,由于人工效率較低、餐品種類較多、很難盡快供餐,而且薯條為了保證口感多為現作現賣,因此在現場制作時,導致供餐不及時、以及場所內的人員擁擠,這極大的降低了人們的用餐體驗。
2、快餐店里,現有的炸薯條設備多為人工的或半自動化的,人員在準備薯條時常因時間急迫、餐量較多等原因導致人員的慌亂,有時可能導致炸薯條時間過快難夾生、時間過久炸糊等問題,而且原料在從油炸前到油炸后,可能未能及時準備供料不做、油炸之后未及時保溫口感下降等問題,以上種種原因導致餐廳難以保證出餐質量,而且慌亂中還可能導致工作人員被高溫油炸設備燙傷等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fā)明的目的就在于解決上述背景技術的問題,而提出一種自動化生產設備。
2、本發(fā)明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一種自動化生產設備,包括:
3、支座,所述支座頂部固定有多個用于存儲物料的倉體;
4、設置于所述倉體出料口處的下料機構;
5、設置于所述支座上并位于所述下料機構下方的運料機構;
6、豎立于所述支座一旁并位于所述運料機構端部的升降臺;
7、設置于所述支座上的導軌;
8、滑動設置于所述導軌上的移動機構,以及固定于所述移動機構上的殼體;
9、設置于所述殼體內的夾持組件,用于夾持與釋放置于所述升降臺上的炸籃。
10、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夾持組件包括:絲桿和至少兩個與所述絲桿螺紋連接的滑動螺母;
11、設置于所述絲桿兩側的橫梁,所述橫梁通過支臂與對應的所述滑動螺母轉動連接;
12、多組固定于所述殼體側壁的限位套,每組所述限位套內滑動穿插有導桿,所述導桿的尾部與所述橫梁轉動連接,頭部設有用于抵壓所述炸籃的夾頭;
13、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內用于驅動所述絲桿旋轉的第三驅動部。
14、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下料機構包括用于控制下料量的第一驅動組件和用于暫存物料的的下料盒;所述第一驅動組件包括由齒輪組驅動的第一轉筒、第二轉筒及多個第三轉筒;所述第一轉筒和多個所述第三轉筒分設于不同的所述倉體內,所述第二轉筒與所述第一轉筒同倉設置。
15、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三轉筒的外表面開設有條形槽,且物料的寬度小于所述條形槽的內徑寬度;所述第一轉筒的外表面開設有凹槽。
16、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運料機構包括固定于所述支座的橫向移動裝置,以及滑動安裝于所述橫向移動裝置上的第一架體,所述第一架體上轉動連接有料斗。
17、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升降臺包括豎向移動裝置以及滑動安裝于其上的第二架體,所述第二架體上橫向滑動安裝有用于承載所述炸籃的滑板。
18、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三驅動部通過齒輪傳動件與絲桿的一端連接。
19、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內還設有限位器,所述限位器的觸發(fā)部對應于所述導桿的尾部設置。
20、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炸籃具有與所述夾頭形狀相適配的、供其抵壓限位的部位。
21、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對所述倉體內物料進行保鮮的保鮮室,以及用于油炸物料的炸鍋。
22、本發(fā)明通過集成自動下料、運料與可移動的炸籃夾持轉運系統,實現了食品原料從倉儲到投料的全流程自動化,其有益效果在于:首先,徹底取代了人工投放原料和搬運炸籃的環(huán)節(jié),大幅降低了勞動強度與人力成本,并杜絕了人員接觸高溫油鍋的安全隱患;其次,通過精準控制的下料機構與協調運作的轉運機構,確保了每次投料的重量與時間的一致性,從而穩(wěn)定了產品出品質量與口感;最后,各功能模塊的自動化銜接極大地縮短了餐品制作周期,顯著提高了出餐效率,能夠有效應對高峰時段的用餐需求。
23、本申請中通過設計食品的輸送裝置,從而只需工作人員直接將切好的食品放置到保險柜內,在不用時自動保鮮,在使用的時候通過本申請所設計的傳輸裝置將食品進行傳輸,后將傳輸后的食品直接送入炸鍋中進行炸薯即可,避免了人工搬運食品,并且還解決現餐廳內,對于炸食品出餐效率低、出餐質量不可控、工作人員存在安全隱患、現有設備智能化程度低等問題。
1.一種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組件(95)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機構(4)包括用于控制下料量的第一驅動組件(41)和用于暫存物料的的下料盒(42);所述第一驅動組件(41)包括由齒輪組(416)驅動的第一轉筒(411)、第二轉筒(412)及多個第三轉筒(413);所述第一轉筒(411)和多個所述第三轉筒(413)分設于不同的所述倉體(3)內,所述第二轉筒(412)與所述第一轉筒(411)同倉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轉筒(413)的外表面開設有條形槽,且物料的寬度小于所述條形槽的內徑寬度;所述第一轉筒(411)的外表面開設有凹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運料機構(2)包括固定于所述支座(1)的橫向移動裝置(202),以及滑動安裝于所述橫向移動裝置(202)上的第一架體(203),所述第一架體(203)上轉動連接有料斗(20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臺(5)包括豎向移動裝置(501)以及滑動安裝于其上的第二架體(503),所述第二架體(503)上橫向滑動安裝有用于承載所述炸籃(10)的滑板(504)。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驅動部(94)通過齒輪傳動件與所述絲桿(9502)的一端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9)內還設有限位器(93),所述限位器(93)的觸發(fā)部對應于所述導桿(9507)的尾部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籃(10)具有與所述夾頭(9509)形狀相適配的、供其抵壓限位的部位。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化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還包括用于對所述倉體(3)內物料進行保鮮的保鮮室(11),以及用于油炸物料的炸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