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屬于車輛燈具,尤其涉及一種光學組件、汽車燈具及車輛。
背景技術:
1、汽車燈具可用于車外照明、車燈照明、發出信號標識、實現氛圍效果等。汽車燈具在車輛行車安全、智能座艙等方面有著較為重要的作用。?汽車燈具近年來正在使用光導技術,光導技術是一種能夠整體點亮光導的車燈光學技術,該技術的核心零件主要包括光導和電路板。光導通常為類管狀,電路板一般設置于光導的一端,電路板上設有光源,當設置多個光源的情況下,多個光源通常均勻圍繞光導入光端面的法向中心線均勻排布。光源發出的光線從光導入光端面進入光導內。參照附圖1,光導1’靠近安裝部一側的面設置有若干光導齒2’,遠離安裝部的另一側面為出光面,內配件3、4可選擇地設于出光面外側,外配件5、6設于內配件外側。經光導1’光導齒2’導光依次經過內配件3和外配件5,形成均勻點亮的條狀發光效果。
2、然而,光導技術中,光導通過內配件3和外配件5出射,從汽車燈具外向內觀察,容易看見光導的結構,且發光區域即為光導的出光面,在影響汽車燈具的外觀的同時,點亮效果也較為單一。
技術實現思路
1、鑒于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光學組件、汽車燈具及車輛,既能實現光學元件的隱藏安裝,又能實現懸浮發光視覺效果,改善汽車燈具外觀,造型設計更加自由,更富有神秘感。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為:
3、一種光學組件,應用于車輛燈具,所述光學組件具有第一出光方向,包括第一光學元件和第二光學元件,所述第二光學元件包括透光區域以及非透光區域,所述第二光學元件在所述透光區域設置有光學花紋;
4、經由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出射的光線,投射到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光學花紋,以在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形成懸浮點亮區域;
5、其中,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和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透光區域在第二方向上錯開,以在相反于所述第一出光方向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光學元件被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非透光區域遮擋;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出光方向。
6、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光學組件還包括:
7、遮光件,所述遮光件在所述第一出光方向上,位于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和所述第二光學元件之間;
8、所述遮光件與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非透光區域形成透光間隙,經由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出射的光線,通過所述透光間隙投射到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光學花紋。
9、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第二光學元件還包括臺階部,所述臺階部使得形成所述透光間隙的非透光區域與所述透光區域在所述第一出光方向上形成錯開。
10、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經由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出射的光線,通過所述透光間隙投射到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透光區域形成點亮范圍,所述光學花紋位于所述點亮范圍內。
11、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具有第一出光面,在所述第一出光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形成的截面上,所述第一出光面遠離所述透光區域的端點與所述遮擋件形成所述透光間隙的端部的連線的延長線與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的交點為b,所述第一出光面靠近所述透光區域的端點與所述非透光區域形成所述透光間隙的端部的連線的延長線與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的交點為c,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靠近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g,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遠離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h;
12、所述端點h與所述交點b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高度差大于等于0.5毫米;且所述交點c與所述端點g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高度差大于等于0.5毫米。
13、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所述透光區域具有基面,所述光學花紋設置在所述基面上,所述點亮范圍位于所述基面內,在所述第一出光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形成的截面上,所述基面靠近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a,所述基面遠離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d;
14、所述端點a與所述交點c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高度差大于等于2毫米;且所述交點b與所述端點d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高度差大于等于2毫米。
15、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表面外凸以形成所述光學花紋,或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表面內凹以形成所述光學花紋。
16、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為采用數控加工工藝制作的光學元件,或所述光學元件為模具注塑加工工藝制作的光學元件。
17、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為光導,所述光學組件還包括光源,所述光源設置于所述光導的端部。
18、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光導具有沿光導軸向方向延伸的光導齒,所述光源出射的光線進入所述光導后,照射到所述光導齒,以經由所述光導齒反射后,從所述光導的第一出光面出射,所述光導齒與所述光導軸心的連線與所述第一出光方向形成大于0度的夾角。
19、本申請一優選實施方案,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為厚壁或者反射鏡。
20、基于相同的申請構思,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汽車燈具,包括上述任意實施方式的光學組件。
21、基于相同的申請構思,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包括上述汽車燈具。
22、本申請由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使其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的優點和積極效果:
23、本申請提供的光學組件包括第一光學元件和第二光學元件,第二光學元件包括透光區域和非透光區域,在透光區域設置有光學花紋,經由第一光學元件出射的光線,投射到第二光學元件的光學花紋上,同時光學組件具有第一出光方向,第二方向為垂直于第一出光方向的方向,第一光學方向和第二光學元件的透光區域在第二方向上錯開,以使得在相反于第一出光方向的方向上,第二光學元件被第一光學元件的非透光區域遮擋,實現第一光學元件的隱藏,同時相反于第一出光方向觀察光學組件時,只能觀察到光學花紋處懸浮點亮的視覺效果;基于第一光學元件的隱藏安裝以及光學花紋的設置,實現懸浮發光視覺效果,改善汽車燈具外觀,造型設計更加自由,更富有神秘感。
24、本申請一優選實施例中,在第一光學元件和第二光學元件之間設置遮光件,遮光件和第二光學元件的非透光區域用于遮擋第一光學元件的部分光線,由于遮光件和第二光學元件的非透光區域的遮擋,在第一光學元件的發光區域形成透光間隙,經由第一光學元件出射的光線通過遮光區域照射在光學花紋處,光學花紋呈現的點亮效果懸浮于第二光學元件表面。
25、本申請提供的汽車燈具以及車輛具有與前述光學組件相同的技術效果。
1.一種光學組件,應用于車輛燈具,所述光學組件具有第一出光方向,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光學元件和第二光學元件,所述第二光學元件包括透光區域以及非透光區域,所述第二光學元件在所述透光區域設置有光學花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學元件還包括臺階部,所述臺階部使得形成所述透光間隙的非透光區域與所述透光區域在所述第一出光方向上形成錯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經由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出射的光線,通過所述透光間隙投射到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透光區域形成點亮范圍,所述光學花紋位于所述點亮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學元件具有第一出光面,在所述第一出光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形成的截面上,所述第一出光面遠離所述透光區域的端點與所述遮擋件形成所述透光間隙的端部的連線的延長線與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的交點為b,所述第一出光面靠近所述透光區域的端點與所述非透光區域形成所述透光間隙的端部的連線的延長線與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的交點為c,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靠近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g,所述光學花紋所在區域遠離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h;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所述透光區域具有基面,所述光學花紋設置在所述基面上,所述點亮范圍位于所述基面內,在所述第一出光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形成的截面上,所述基面靠近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a,所述基面遠離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的端點為d;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表面外凸以形成所述光學花紋,或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的表面內凹以形成所述光學花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學元件為采用數控加工工藝制作的光學元件,或所述光學元件為模具注塑加工工藝制作的光學元件。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為光導,所述光學組件還包括光源,所述光源設置于所述光導的端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導具有沿光導軸向方向延伸的光導齒,所述光源出射的光線進入所述光導后,照射到所述光導齒,以經由所述光導齒反射后,從所述光導的第一出光面出射,所述光導齒與所述光導軸心的連線與所述第一出光方向形成大于0度的夾角。
11.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學元件為厚壁或者反射鏡。
12.一種汽車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1任意一項所述的光學組件。
13.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2所述的汽車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