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涉及一種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并且更具體地,涉及一種能夠實現(xiàn)格柵照明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1、近年來,車輛制造商已經嘗試通過創(chuàng)建差異化的照明圖像來填充電動車輛的前表面的減小的視覺密度,通過在電動車輛不存在格柵的空間中的意外效果來努力增加新價值,并且大量投資3d立體格柵照明以獲得引人注目的視覺效果。
2、傳統(tǒng)上,在有效表達品牌身份的格柵照明內容和技術實現(xiàn)解決方案中存在限制。隨著照明面積擴大來包括格柵,出現(xiàn)了各種問題,這包括增加的開發(fā)和生產成本,以及由于使用多個照明裝置而產生的重量增加。因此,這些限制和問題需要改進。
3、在韓國專利申請公開號10-2023-0077201(公開于2023年6月1日并且名稱為“用于電動車輛的照明格柵”)中公開了本公開的現(xiàn)有技術。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涉及一種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能夠通過實現(xiàn)格柵照明而向駕駛員、周圍車輛以及行人提供三維圖像。
2、根據本公開的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包括:光源,被配置為發(fā)射光;遮蔽層,被配置為位于光源的前方,并且具有遮蔽從光源發(fā)射的光的遮蔽部和從光源發(fā)射的光透射通過的第一圖案部;以及圖案層,被配置為位于遮蔽層的前方述圖案層包括透光材料并且具有第二圖案部。
3、根據本公開的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進一步包括著色層,其被配置為位于遮蔽層與圖案層之間并且包括透光材料。
4、著色層可以包括與車身顏色相同的膜。
5、著色層可以包括涂覆有與車身顏色相同的涂料的膜。
6、根據本公開的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進一步包括蓋,其被配置為位于圖案層的前方以覆蓋圖案層,并且蓋由透明材料制成。
7、第二圖案部可包括從外部可見的三維圖案。
8、第一圖案部可被定位成與第二圖案部重疊。
9、根據本公開的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進一步包括殼體,其被配置為容納有光源、遮蔽層和圖案層容,并且該殼體被安裝在設置在車身的前表面部上的格柵上。
10、根據本公開的另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包括:光源,被配置為發(fā)射光;遮蔽層,被配置為位于光源的前方,并且具有遮蔽從光源發(fā)射的光的遮蔽部和從光源發(fā)射的光透射通過的第一圖案部;圖案層,被配置為位于遮蔽層的前方,圖案層包括透光材料并且具有第二圖案部;以及蓋,被配置為位于遮蔽層和圖案層之間以覆蓋遮蔽層,并且蓋由透明材料制成。
11、根據本公開的另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以進一步包括著色層,其被配置為位于蓋和圖案層之間并且包括透光材料。
12、著色層可以包括與車身顏色相同的膜。
13、著色層可以包括涂覆有與車身顏色相同的涂料的膜。
14、第二圖案部可包括外部可見的三維圖案。
15、第一圖案部可被定位成與第二圖案部重疊。
16、圖案層可以在圖案層的前表面上具有聚氨酯涂層。
17、根據本公開的另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以進一步包括殼體,其被配置為容納有光源、遮蔽層、圖案層以及蓋,并且該殼體被安裝在車身的保險杠上。
18、根據本公開的另一方面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以進一步包括殼體,其被配置為容納有光源、遮蔽層、圖案層以及蓋,并且該殼體被安裝在設置在車身的前表面部上的格柵上。
19、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通過利用具有三維圖案的圖案層在車輛蒙皮上體現(xiàn)三維光錯覺圖案,通過該圖案層創(chuàng)建三維圖像。
20、通過在開啟時和關閉時提供圖像,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可以具有明顯的競爭優(yōu)勢。
21、利用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在關閉時由于遮蔽層而被隱藏的照明效果在開啟時變得可見,允許在白天和夜間兩種情況下創(chuàng)建不同的格柵圖像。
1.一種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著色層包括與車身顏色相同的膜。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著色層包括涂覆有與車身顏色相同的涂料的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二圖案部包括外部可見的三維圖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圖案部被定位成與所述第二圖案部重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
9.一種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包括: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著色層包括與車身顏色相同的膜。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著色層包括涂覆有與車身顏色相同的涂料的膜。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二圖案部包括外部可見的三維圖案。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圖案部被定位成與所述第二圖案部重疊。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圖案層在前表面上具有聚氨酯涂層。
16.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
17.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