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機械連接部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高爐礦槽料車的鋼絲繩調節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冶金煉鐵廠使用的高爐礦槽料車與鋼絲繩采用直接連接的方式,由兩股鋼絲繩牽拉料車的運動,實現物料的輸送。兩股鋼絲繩的一端纏繞在料車上的,另一端固定在卷揚機的滾筒上,但是鋼絲繩在料車運行過程中容易與料車車體產生摩擦,或與料車發生纏繞現象,導致料車無法運行或鋼絲繩斷裂,影響料車正常運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有效避免鋼絲繩與料車產生摩擦或相互之間纏繞,保證使用的安全性。
為了實現上述的發明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其特點是包括第一鏈板和第二鏈板,第一鏈板與第二鏈板平行設置,第一鏈板、第二鏈板的頭部均設有導向輪,尾部通過銷軸固定在料車上,鋼絲繩繞設在導向輪上。
在上述的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中,可選的,所述第一鏈板、第二鏈板結構、長度大小相同,鏈板包括固定板、若干連接板及尾板,固定板通過銷軸與料車固定,固定板與連接板之間、連接板與連接板之間及連接板與尾板之間均由平墊圈、彈簧墊圈、螺母和銷軸連接,導向輪由平墊圈、彈簧墊圈、螺母和銷軸與尾板連接,料車運行一段時間后,鋼絲繩會變長,對料車的拉力減小,從而會影響料車的運行,檢修時可以減少連接板的數量來張緊鋼絲繩。
在上述的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中,可選的,所述連接板呈Y形,其上開設有通孔用于固定連接。
在上述的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中,可選的,所述第一鏈板的連接板與第二鏈板的連接板結構相同,長度大小不同,可以根據兩股鋼絲繩的張緊情況不同進行調節。
在上述的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中,可選的,所述第一鏈板的尾板與第二鏈板的尾板結構、長度大小相同,尾板呈Y形,其上開設有通孔用于固定連接。
在本實用新型中,鋼絲繩繞設在導向輪上,克服了在料車運行過程鋼絲繩的相互纏繞和鋼絲繩與料車的摩擦問題,同時料車在運行一段時間后減少調節連接板的數量來調整鋼絲繩的長度,該裝置具有投資省、運行維護費低、結構簡單、裝配與拆卸簡單等優點,延長了鋼絲繩的使用壽命,便于調整鋼絲繩的長度。
附圖說明
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但是應當知道,這些附圖僅是為解釋目的而設計的,因此不作為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定。此外,除非特別指出,這些附圖僅意在概念性地說明此處描述的結構構造,而不必要依比例進行繪制。
圖1是本實用新型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側視圖;
圖3是圖1的I部放大圖。
圖中:1-料車、2-固定板、3-連接板、4-尾板、5-導向輪、6-鋼絲繩、7-平墊圈、8-彈簧墊圈、9-螺母、10-銷軸。
具體實施方式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以下將以示例方式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的具體結構、特點和優點等,然而所有的描述僅是用來進行說明的,而不應將其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形成任何限制。此外,在本文所提及各實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或者被顯示或隱含在各附圖中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仍然可在這些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間繼續進行任意組合或刪減,從而獲得可能沒有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實用新型的更多其他實施例。
請結合參考圖1至圖3,下面就通過這個給出的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進行示例性說明。
如圖1、2、3所示,一種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包括第一鏈板和第二鏈板,第一鏈板與第二鏈板平行設置,第一鏈板、第二鏈板的頭部均設有導向輪5,尾部通過銷軸固定在料車1上,鋼絲繩6繞設在導向輪上。
此外,再如圖3所示,作為本實用新型中的可選情形,所述第一鏈板、第二鏈板結構、長度大小相同,第一鏈板包括固定板2、若干連接板3及尾板4,固定板通過銷軸與料車1固定,固定板與連接板之間、連接板與連接板之間及連接板與尾板之間均由平墊圈7、彈簧墊圈8、螺母9和銷軸10連接,導向輪5由平墊圈、彈簧墊圈、螺母和銷軸與尾板連接;第二鏈板包括固定板、若干連接板及尾板,固定板通過銷軸與料車固定,固定板與連接板之間、連接板與連接板之間及連接板與尾板之間均由平墊圈、彈簧墊圈、螺母和銷軸連接,導向輪由平墊圈、彈簧墊圈、螺母和銷軸與尾板連接。
料車運行一段時間后,鋼絲繩會變長,對料車的拉力減小,從而會影響料車的運行,檢修時可以減少第一鏈板的連接板或第二鏈板的連接板數量來張緊鋼絲繩。
此外,再如圖1所示,作為本實用新型中的可選情形,連接板3呈Y形,其上開設有通孔用于固定連接,第一鏈板的連接板與第二鏈板的連接板結構相同,長度大小不同,可以根據兩股鋼絲繩的張緊情況不同進行調節,第一鏈板的尾板與第二鏈板的尾板結構、長度大小相同,尾板呈Y形,其上開設有通孔用于固定連接。
以上僅以舉例方式來詳細闡明本實用新型的高爐礦槽料車鋼絲繩連接裝置,這些個例僅供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實施方式之用,而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以做出各種變形和改進。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疇并為本實用新型的各項權利要求所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