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生物材料,具體涉及一種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及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與應用。
背景技術:
1、由細胞外基質(ecm)組成的生物材料通常從組織或器官去細胞衍生而來。組織是由細胞和細胞外基質(extracellular?matrix,?ecm)組成的,其中的細胞成分及其碎片、dna等成分具有強烈的免疫原性,若直接植入人體會作為抗原被宿主識別后會引發炎癥或免疫排斥反應,導致移植失敗。而ecm是結構蛋白和功能蛋白的復雜復合物,其組分在不同物種間通常是受保護的而且耐受性良好。經去細胞處理的組織和器官已廣泛應用于組織工程和再生醫學。
2、豬源性ecm因其來源廣泛、結構與人體組織相似而被視為理想的生物材料,徹底去除這些免疫原性成分是豬源性ecm臨床應用的前提。最理想的去細胞技術是保存ecm完整的組成成分和三維超微結構。
3、目前,去除ecm免疫原性的主流方法是物理化學聯合脫細胞法,然而,現有的技術方案存在明顯不足:首先,脫細胞過程往往不徹底,導致細胞殘留和dna殘留量較高,仍存在引發免疫反應的風險;其次,為保證脫細胞效果而大量使用或反復使用的化學試劑容易在ecm支架內部殘留,這些殘留的化學試劑本身可能對受體組織產生毒性或刺激性,部分敏感人群會出現不良反應;最后,許多方法工藝復雜,條件苛刻,難以放大至工業化生產規模。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本領域存在的上述不足,本申請旨在提供一種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及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及應用。
2、根據本申請的一方面,提供一種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包括:
3、取豬源筋膜組織進行預處理;
4、將預處理后的豬源筋膜組織于第一混合溶液中進行第一次超聲處理,得第一中間產物;
5、將第一中間產物于第二混合溶液中進行第二次超聲處理,得第二中間產物;
6、將第二中間產物于第三混合溶液中進行第三次超聲處理,得第三中間產物;
7、將第三中間產物于第四混合溶液中進行第四次超聲處理,得第四中間產物;
8、將第四中間產物于第五混合溶液中進行第五次超聲處理,得第五中間產物;
9、將第五中間產物于第六混合溶液中進行第六次超聲處理,得第六中間產物;
10、將所述第六中間產物依次浸泡于第一乙醇溶液和純水中進行第七次超聲處理和第八次超聲處理,得第七中間產物;
11、將第七中間產物進行生物酶酶解,得去除免疫原性的豬源性細胞外基質;
12、其中,第一混合溶液由以下重量份原料混合制得:曲拉通x-100:0.8~1.2%;丙酮:5~10%;無水乙醇:15~25%;水余量;
13、第二混合溶液由以下重量份原料混合制得:曲拉通x-100:1.5~2.0%;碳酸鈉:2.0~3.0%;無水乙醇:70~76.5%;水余量;
14、第三混合溶液由以下重量份原料混合制得:十二烷基硫酸鈉:2.0~3.0%;檸檬酸:2.0~3.0%;無水乙醇:20~30%;水余量;
15、第四混合溶液由以下重量份原料混合制得:十二烷基硫酸鈉:1.0~2.0%;醋酸:2.0~3.0%;無水乙醇:20~30%;水余量;
16、第五混合溶液為pbs溶液,ph7.0~7.5;所述第六混合溶液為碳酸氫鈉水溶液。
17、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預處理包括:將所述豬源筋膜組織浸泡于脂溶性溶劑中,進行超聲處理1~2小時,瀝干溶劑,并用純凈水漂洗殘留溶劑。
18、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第一乙醇溶液為質量分數為5-15%的乙醇溶液。
19、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第一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3小時;
20、第二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3小時;
21、第三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3小時;
22、第四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3小時;
23、第五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2小時;
24、第六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2小時;
25、第七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2小時。
26、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第一混合溶液、第二混合溶液、第三混合溶液、第四混合溶液的用量不低于預處理后的豬源筋膜組織質量的7倍;
27、第五混合溶液的用量不低于第一中間產物質量的5倍;
28、第一乙醇溶液的用量不低于第二中間產物質量的5倍;
29、純水的用量不低于第二中間產物質量的5倍。
30、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碳酸氫鈉水溶液質量濃度為2%~4%。
31、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脂溶性溶劑為丙酮、正己烷、乙酸乙酯中的一種或多種。
32、根據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生物酶包括:胰蛋白酶、胃蛋白酶、膠原酶中的一種或多種。
33、根據本申請的另一方面,還提供一種上述的方法制備得到的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中的細胞殘留≤2個/視野,dna殘留≤5μg/g,曲拉通x-100殘留≤10μg/g,十二烷基硫酸鈉殘留≤3mg/g。
34、根據本申請的一方面,上述的方法制備得到的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在組織工程支架、創傷敷料或生物補片中的應用。
3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至少包括如下有益效果:
36、本申請提供一種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能夠高效、徹底去除免疫原性,同時確保化學試劑殘留量極低,且工藝適用于工業化生產。
1.一種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包括:將所述豬源筋膜組織浸泡于脂溶性溶劑中,進行超聲處理1~2小時,瀝干溶劑,并用純凈水漂洗殘留溶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乙醇溶液為質量分數為5-15%的乙醇溶液。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超聲處理的時間為1~3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合溶液、所述第二混合溶液、所述第三混合溶液、所述第四混合溶液的用量不低于所述預處理后的豬源筋膜組織質量的7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碳酸氫鈉水溶液質量濃度為2%~4%。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脂溶性溶劑為丙酮、正己烷、乙酸乙酯中的一種或多種。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去除豬源性細胞外基質免疫原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酶包括:胰蛋白酶、胃蛋白酶、膠原酶中的一種或多種。
9.一種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方法制備得到的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中的細胞殘留≤2個/視野,dna殘留≤5μg/g,曲拉通x-100殘留≤10μg/g,十二烷基硫酸鈉殘留≤3mg/g。
10.一種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方法制備得到的豬源性細胞外基質材料在組織工程支架、創傷敷料或生物補片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