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鍋爐技術領域,涉及一種燃氣爐,尤其涉及一種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
背景技術:
以往,化工、木板加工制造等行業需要提供超出100攝氏度的溫度,以對產品等加熱,在這種情況下,往往都是采用大型燃煤導熱油鍋爐來實現。但是,傳統的燃煤導熱油鍋爐體積龐大,制造成本高、生產周期長。另外,傳統的燃煤導熱油鍋爐因為結構設計上的缺陷,還存在燃料燃燒不充分、廢氣排放量大、能耗高、環境污染大等諸多問題。
為此,燃氣導熱油鍋爐開始逐漸流行起來。但是,現有的燃氣導熱油鍋爐的供熱量難以控制,且當部分出現故障時,整個燃氣導熱油鍋爐都要停止運行,影響整個系統的工作。
鑒于現有技術的上述技術缺陷,迫切需要研制一種新型的模塊式燃氣導熱油鍋爐。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設計巧妙合理、由多個模塊組成供暖系統的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其可按需提供熱量、體積緊湊、節能環保。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其包括爐體,其特征是,所述爐體內水平并聯排布有多臺大氣式燃燒器,所述大氣式燃燒器的上方水平并聯排布有多臺換熱器,所述多臺換熱器與所述多臺大氣式燃燒器之間形成燃燒室,每臺所述換熱器的入口端和出口端都分別通過回油管道及出油管道與外部管道系統相連接,形成循環系統,所述循環系統的介質為導熱 油,每臺所述大氣式燃燒器都與燃氣進氣管相連且每臺所述大氣式燃燒器與所述燃氣進氣管之間都安裝有一個燃氣比例閥。
進一步地,其中,所述換熱器的上部設有集煙室,所述集煙室的頂部安裝有排煙風機。
更進一步地,其中,所述集煙室內安裝有防倒風組件。
與現有的燃氣導熱油爐相比,本發明的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具有如下有益技術效果:
1、由多個模塊組成供暖系統,可按需提供熱量;且各個模塊可獨立工作,即使單組模塊出現故障,也不影響整個系統工作。
2、安裝有燃氣比例閥,可以根據實際供熱量自動調節輸出功率及燃氣壓力,并實時監測供氣壓力的變化,即節省能源,也能消除安全隱患。
3、體積緊湊、節能環保。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的左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實施例的內容不作為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的限制。
本發明涉及一種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參考圖1和2,本發明的導熱油循環介質燃氣模塊爐包括爐體1。優選地,所述爐體1由鋼板制成。
其中,所述爐體1內水平并聯排布有多臺大氣式燃燒器5。并且所述大氣式燃燒器5的上方水平并聯排布有多臺換熱器4。優選地,一臺大氣式燃燒器5與一臺換熱器4相對應。所述多臺換熱器4與所述多臺大氣式燃燒器5之間具有一定的空間,四周進行圍擋,形成燃燒室10。這樣,一臺大氣式燃燒器5和一臺換熱器4構成一個模塊,使得整個供 暖系統由多個模塊組成,從而可按需啟動模塊,進而按需提供熱量;且各個模塊可獨立工作,即使單組模塊出現故障,也不影響整個系統工作。同時,其組裝維修比較方便,可以通過組合搭配出不同供暖能力的鍋爐。
在本發明中,優選地,所述換熱器4的上部設有集煙室3。通過所述集煙室3,有助于收集燃燒產生的煙氣,從而更有助于熱量被所述換熱器4吸收,促進熱量的利用,減少能源的浪費。此外,更優選地,所述集煙室3的頂部安裝有排煙風機2,從而有助于產生的鍋爐余煙被迅速地排出。并且,所述集煙室3通過鋼板與所述爐體1相連,形成一個密閉空間。
而且,在本發明中,優選地,所述集煙室3內安裝有防倒風組件,以防止外部的空氣進入,從而進一步提高能量利用率。
每臺所述換熱器4的入口端和出口端都分別通過回油管道6及出油管道9與外部管道系統相連接,形成循環系統,所述循環系統的介質為導熱油。通過加熱進入所述導熱器4中的導熱油,可以對外進行供暖等。
此外,在本發明中,每臺所述大氣式燃燒器5都與燃氣進氣管8相連。通過所述燃氣進氣管8給所述大氣式燃燒器5提供燃氣,以進行燃燒,從而產生熱量。
在本發明中,優選地,每臺所述大氣式燃燒器5與所述燃氣進氣管8之間都安裝有燃氣比例閥7。通過所述燃氣比例閥7,可以控制燃氣管道的通斷,從而可以根據實際供熱量自動調節輸出功率及燃氣壓力,并實時監測供氣壓力的變化,即節省能源,也能消除安全隱患。
在本發明中,所述換熱器4及大氣式燃燒器5均為多臺水平并聯排布,從而使得其組裝維修比較方便,不同功率可以多臺組合搭配。而且,本發明結構設計巧妙合理,由多個模塊組成供暖系統,可按需提供熱量,各個模塊可獨立工作,即使單組模塊出現故障,也不影響 整個系統工作。同時,本發明安裝有燃氣比例閥7,可以根據實際供熱量自動調節輸出功率及燃氣壓力,并實時監測供氣壓力的變化。
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是屬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