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浮空設備,具體涉及一種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
背景技術:
1、飛艇是一種輕于空氣的航空器,它與熱氣球最大的區別在于具有推進和控制飛行狀態的裝置。飛艇由巨大的流線型艇體、位于艇體下面的吊艙、起穩定控制作用的尾面和推進裝置組成。低空飛艇在物流運輸中具有載重大、續航長的優勢,但貨物裝卸時的重量變化易導致浮力失衡,影響飛行穩定性。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是至少解決現有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裝卸貨時容易導致浮力失衡的問題。該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2、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種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包括:
3、艇體,所述艇體內具有容納空間;
4、空氣囊,設置于所述容納空間;
5、貨艙,所述貨艙連接于所述艇體的底端,所述貨艙內具有置物腔和鎮重腔,所述鎮重腔和所述置物腔沿所述艇體的高度方向間隔設置,所述置物腔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具有第一開口,所述鎮重腔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具有第二開口。
6、通過使用本技術方案中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空氣囊能夠為艇體提供浮力,保證飛艇的浮空狀態,貨物能夠通過第一開口進入或者移出貨艙的置物腔,進而使得飛艇具有將貨物轉移的特性,鎮重件能夠通過第二開口進入或者移出貨艙的鎮重腔,當飛艇卸貨時需要對鎮重腔內放入鎮重件,當飛艇裝貨時需要對鎮重腔內的鎮重件取出,以保證飛艇的整體重量不變以及浮力的平衡,進而實現飛艇浮空的穩定性。
7、另外,根據本發明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還可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8、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鎮重腔和所述置物腔內均設置有滾輪組、傳送帶和第一驅動件,所述傳送帶包覆于所述滾輪組外,所述第一驅動件與所述滾輪組傳動連接,且能夠通過所述滾輪組帶動所述傳送帶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傳動。
9、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傳送帶的外表面設置有多個存放板,多個所述存放板沿所述傳送帶的傳動方向間隔設置,所述存放板包括第一磁性件,所述第一磁性件用于與鎮重件或貨物磁吸連接。
10、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存放板上設置有第一爪體和第二爪體,所述第一爪體和所述第二爪體對稱設置于所述第一磁性件的相對兩側,且所述第一爪體和所述第二爪體能夠相對移動。
11、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貨艙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設置有第一門體,所述第一門體可轉動地與所述貨艙相連,以封蓋所述第一開口;
12、和/或,所述貨艙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設置有第二門體,所述第二門體可轉動地與所述貨艙相連,以封蓋所述第二開口。
13、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飛艇還包括鎮重組件,所述鎮重組件包括滑軌、第二驅動件和鎮重部件,所述滑軌設置于所述容納空間且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延伸,所述鎮重部件與所述滑軌滑動連接,所述第二驅動件與所述鎮重部件相連且能夠帶動所述鎮重部件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移動。
14、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艇體沿自身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具有第三門體,所述容納空間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具有第三開口,所述第三門體可轉動地與所述艇體相連,以封蓋所述第三開口,所述鎮重部件能夠通過所述第三開口進入或移出所述容納空間。
15、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艇體沿自身寬度方向的至少一側設置有儲液容器,所述儲液容器的頂端設置有進液口,所述儲液容器的底端設置有排液口,所述排液口內設置有控制閥。
16、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貨艙的底端設置有重量傳感器。
17、在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艇體的頂端設置有浮力傳感器。
1.一種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鎮重腔和所述置物腔內均設置有滾輪組、傳送帶和第一驅動件,所述傳送帶包覆于所述滾輪組外,所述第一驅動件與所述滾輪組傳動連接,且能夠通過所述滾輪組帶動所述傳送帶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傳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帶的外表面設置有多個存放板,多個所述存放板沿所述傳送帶的傳動方向間隔設置,所述存放板包括第一磁性件,所述第一磁性件用于與鎮重件或貨物磁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放板上設置有第一爪體和第二爪體,所述第一爪體和所述第二爪體對稱設置于所述第一磁性件的相對兩側,且所述第一爪體和所述第二爪體能夠相對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貨艙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設置有第一門體,所述第一門體可轉動地與所述貨艙相連,以封蓋所述第一開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艇還包括鎮重組件,所述鎮重組件包括滑軌、第二驅動件和鎮重部件,所述滑軌設置于所述容納空間且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延伸,所述鎮重部件與所述滑軌滑動連接,所述第二驅動件與所述鎮重部件相連且能夠帶動所述鎮重部件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艇體沿自身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具有第三門體,所述容納空間沿所述艇體的長度方向的至少一側具有第三開口,所述第三門體可轉動地與所述艇體相連,以封蓋所述第三開口,所述鎮重部件能夠通過所述第三開口進入或移出所述容納空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艇體沿自身寬度方向的至少一側設置有儲液容器,所述儲液容器的頂端設置有進液口,所述儲液容器的底端設置有排液口,所述排液口內設置有控制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貨艙的底端設置有重量傳感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貨物置換補償的飛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艇體的頂端設置有浮力傳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