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電子設備,尤其涉及一種防眩光玻璃、玻璃蓋板、顯示屏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1、為了避免外部光源照射到電子設備的顯示屏上產生較強的反射光,對用戶造成干擾,導致用戶無法看清屏幕,通常會在電子設備的顯示屏上覆蓋防眩光玻璃,以降低外部反射光線的強度,從而可以很好地解決外部光源(例如環境光)的眩光干擾。但在顯示屏上覆蓋防眩光玻璃后,會造成顯示屏的清晰度下降,以及存在閃點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防眩光玻璃、玻璃蓋板、顯示屏及電子設備,能夠同時兼顧抗眩光效果好、清晰度好以及閃點少等特點。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第一方面,本技術公開了一種防眩光玻璃,所述防眩光玻璃包括:
3、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為所述防眩光玻璃在其厚度方向上的表面;以及,
4、多個微結構,所述多個微結構設置在所述第一表面上,所述多個所述微結構包括凹部和/或凸部,且所述微結構被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包括形貌曲線,所述形貌曲線滿足以下條件:所述形貌曲線通過目標函數進行擬合,所述目標函數包括冪函數,各所述冪函數的平均指數范圍為1.5-3;
5、其中,所述第一平面為:平行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且過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中心點的平面。
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第一平面內,并垂直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的方向為第一方向;
7、以所述形貌曲線的曲率為零的位置作為坐標原點,所述第一方向為x軸,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為z軸建立直角坐標系,或者,所述微結構被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包括關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對稱設置的兩所述形貌曲線,以兩所述形貌曲線的對稱點作為坐標原點,所述第一方向為x軸,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為z軸建立直角坐標系;
8、所述形貌曲線滿足以下冪函數公式:
9、z=zmax*(x/xmax)^γ;
10、其中,xmax為:所述形貌曲線在x軸上曲率不為零的最大位置,zmax為:所述形貌曲線在z軸上曲率不為零的最高位置,γ為指數。
1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γave為γ的平均值,其中,1.5≤γave≤2.4。
12、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1.8≤γave≤2.2。
13、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σγ為γ的標準差,其中,0.04<σγ<0.15。
14、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0.05<σγ<0.08。
15、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相交處形成有棱邊,或者,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相交處圓滑過渡;和/或,
16、所述微結構被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包括關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對稱設置的兩所述形貌曲線,兩所述形貌曲線的連接處圓滑過渡,或者,二者的連接處形成有棱邊。
17、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通過連接面相連;
18、所述第一平面過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中心點,且在所述第一平面內,并垂直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的方向為第一方向,所述連接面被所述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為第一截線;
19、對于中心點位于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其中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1,另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2,所述第一截線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為l1;
20、其中,2l1/(w1+l1+w2)≤5%。
2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通過連接面相連;
22、所述第一平面過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中心點,且在所述第一平面內,并垂直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的方向為第一方向,所述連接面被所述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為第一截線;
23、對于中心點位于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其中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1,另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2,所述第一截線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為l1;
24、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積為s1,所述連接面在所述第一表面上的投影面積之和為s2;
25、其中,在所述第一截線的曲率小于0.01μm-1,且2l1/(w1+l1+w2)>5%時,s2/s1≤10%。
2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s2/s1≤1%。
27、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微結構包括第三表面以及第四表面,所述第四表面環繞連接在所述第三表面的周沿;
28、所述第一平面過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中心點,且在所述第一平面內,并垂直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的方向為第一方向,所述第三表面被所述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為第二截線,所述第四表面被所述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包括間隔設置的兩所述形貌曲線,所述第二截線連接在兩所述形貌曲線之間;
29、對于中心點位于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其中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1,另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2,相鄰的兩個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距離為m,其中一所述微結構的所述第二截線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為l2,另一所述微結構的所述第二截線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為l3;
30、其中,l2/(w1+m/2)≤5%,l3/(w2+m/2)≤5%。
3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微結構包括第三表面以及第四表面,所述第四表面環繞連接在所述第三表面的周沿;
32、所述第一平面過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中心點,且在所述第一平面內,并垂直于所述防眩光玻璃的厚度方向的方向為第一方向,所述第三表面被所述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為第二截線,所述第四表面被所述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包括間隔設置的兩所述形貌曲線,所述第二截線連接在兩所述形貌曲線之間;
33、對于中心點位于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其中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1,另一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最大尺寸為w2,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距離為m,其中一所述微結構的所述第二截線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為l2,另一所述微結構的所述第二截線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為l3;
34、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積為s1,所述第三表面在所述第一表面上的投影面積之和為s3;
35、其中,在所述第二截線的曲率小于0.01μm-1,l2/(w1+m/2)>5%,且l3/(w2+m/2)>5%時,s3/s1≤10%。
3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s3/s1≤1%。
37、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通過連接面相連,所述連接面在所述第一表面上的投影面積之和為s2,所述連接面被所述第一平面所截得的截面輪廓線為第一截線;
38、對于中心點位于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所述第一截線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為l1;
39、在所述第一截線的曲率小于0.01μm-1的條件下,2l1/(w1+l1+w2)>5%,(s2+s3)/s1≤10%。
40、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相鄰兩個所述微結構的中心點之間的間距為d,σd為d的標準差;
41、其中,0<σd≤5μm,或者,0.10μm<σd≤5μm。
42、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0.5μm≤σd≤1μm。
43、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dave為d的平均值,其中,10μm≤dave≤60μm。
44、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一方面的實施例中,15μm≤dave≤30μm。
45、第二方面,本技術公開了一種玻璃蓋板,所述玻璃蓋板包括如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防眩光玻璃。
46、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技術第二方面的實施例中,所述玻璃蓋板還包括減反射膜,所述減反射膜設置在所述防眩光玻璃的所述第一表面上。
47、第三方面,本技術公開了一種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包括如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防眩光玻璃或者如上述第二方面所述的玻璃蓋板。
48、第四方面,本技術公開了一種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具有如上述第三方面所述的顯示屏。
4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技術的有益效果在于:
50、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防眩光玻璃、玻璃蓋板、顯示屏及電子設備,通過采用冪函數曲線擬合各微結構的形貌曲線,并使各冪函數的平均指數范圍控制在1.5-3的范圍,以約束微結構的形貌曲線特征,使得防眩光玻璃能夠同時兼顧抗眩光效果好、清晰度好以及閃點少等特點,從而可以得到抗眩光效果好、清晰度好以及閃點少的防眩光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