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食物處理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食物處理機。
背景技術:
1、目前,市場上所出現的諸如絞肉機、破壁機以及粉碎機等家用食物料理設備,其內置的切削刀具過于鋒利,導致經其加工后的物料過于細膩,無法適配加工肉丸、肉泥等應用場景。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旨在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明在于提出一種食物處理機,所述食物處理機可以保證食物的處理效率不會太低,同時,還可以降低對食物的切斷效果,增加對食物拍打撞擊效果,進而可以避免將食物切削得過于細膩而無法制作肉丸。
2、根據本發明的食物處理機,包括:杯組件,所述杯組件具有攪拌腔,所述攪拌腔具有相對布置的頂壁和底壁;攪拌組件,所述攪拌組件包括刀軸和設于所述刀軸上的多個攪拌刀,多個所述攪拌刀設于所述攪拌腔內,多個所述攪拌刀中的至少一個為第一刀片,所述第一刀片無刀刃,或,所述第一刀片的刀刃厚度為預設厚度,以使所述第一刀片的刀刃為鈍刃,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刀片與所述底壁之間的距離為h,所述頂壁與所述底壁之間的距離為h,且h和h滿足:0.03≤h/h≤0.4。
3、根據本發明的食物處理機,通過設置第一刀片,且第一刀片為鈍刃,可以保證食物處理機的處理效率不會太低,同時,還可以降低對食物的切斷效果,增加對食物拍打撞擊效果,進而可以避免將食物切削得過于細膩而無法制作肉丸。
4、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預設厚度大于等于0.1mm。
5、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預設厚度小于等于1.5mm。
6、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一刀片的厚度為0.99mm-2.99mm。
7、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一刀片的刀刃的寬度為0.5mm-8mm。
8、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攪拌組件的轉速小于等于5000r/min。
9、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攪拌組件的轉速為2500r/min-4000r/min。
10、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一刀片與所述攪拌腔的周壁之間的間距為1mm-10mm。
11、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一刀片包括本體部和折彎部,所述本體部的一端與所述刀軸相連且另一端沿所述刀軸的徑向向外延伸,所述折彎部連接在所述本體部的所述另一端,并相對于所述本體部沿所述刀軸的軸向方向折彎。
12、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折彎部的一端與所述本體部相連,且另一端朝向所述攪拌腔的周壁和所述頂壁的方向傾斜延伸。
13、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在所述刀軸的軸向上,與所述底壁間距最小的所述攪拌刀具有限定出刀刃的第一傾斜面,所述第一傾斜面形成于所述攪拌刀的朝向所述頂壁的一側表面。
14、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與所述底壁間距最小的所述攪拌刀為所述第一刀片。
15、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除與所述底壁間距最小的所述攪拌刀之外,其余所述攪拌刀具有限定出刀刃的第二傾斜面,所述第二傾斜面形成于所述攪拌刀的朝向所述底壁的一側表面。
16、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多個所述攪拌刀中的至少一個為第二刀片,其中,在迎料方向上,所述第二刀片具有刀刃,所述第一刀片的刀刃形成于所述第一刀片背離迎料方向的一側;或者是,在迎料方向上,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均具有刀刃;或者是,所述第二刀片在所述刀軸的周向上的兩側均具有刀刃,所述第一刀片的刀刃形成于所述第一刀片背離迎料方向的一側;或者是,所述第二刀片在所述刀軸的周向上的兩側均具有刀刃,在迎料方向上,所述第一刀片具有刀刃。
17、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一刀片的形狀與其余所述攪拌刀中的至少一個的形狀不同,其中,在垂直于所述刀軸的軸線的第一平面內,所述攪拌組件的幾何中心與所述攪拌組件的重心之間的間距小于等于1.3mm。
18、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幾何中心與所述重心在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第一方向上的間距小于等于0.9mm,所述幾何中心與所述重心在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第二方向上的間距小于等于0.9mm,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
19、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攪拌腔的內壁上設有容量指示區,在上下方向上,所述第一刀片低于所述容量指示區的最上側的指示線。
20、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杯組件包括:杯體和杯蓋,所述杯體限定出的一側敞開的所述攪拌腔,所述杯蓋設于所述杯體的敞開側,以打開或封蓋所述攪拌腔。
21、本發明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明的實踐了解到。
1.一種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厚度大于等于0.1m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厚度小于等于1.5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的厚度為0.99mm-2.99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的刀刃的寬度為0.5mm-8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組件的轉速小于等于5000r/min。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組件的轉速為2500r/min-4000r/min。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與所述攪拌腔的周壁之間的間距為1mm-10m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包括本體部和折彎部,所述本體部的一端與所述刀軸相連且另一端沿所述刀軸的徑向向外延伸,所述折彎部連接在所述本體部的所述另一端,并相對于所述本體部沿所述刀軸的軸向方向折彎。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彎部的一端與所述本體部相連,且另一端朝向所述攪拌腔的周壁和所述頂壁的方向傾斜延伸。
11.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刀軸的軸向上,與所述底壁間距最小的所述攪拌刀具有限定出刀刃的第一傾斜面,所述第一傾斜面形成于所述攪拌刀的朝向所述頂壁的一側表面。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與所述底壁間距最小的所述攪拌刀為所述第一刀片。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除與所述底壁間距最小的所述攪拌刀之外,其余所述攪拌刀具有限定出刀刃的第二傾斜面,所述第二傾斜面形成于所述攪拌刀的朝向所述底壁的一側表面。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攪拌刀中的至少一個為第二刀片,其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的形狀與其余所述攪拌刀中的至少一個的形狀不同,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幾何中心與所述重心在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第一方向上的間距小于等于0.9mm,所述幾何中心與所述重心在所述第一平面內的第二方向上的間距小于等于0.9mm,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腔的內壁上設有容量指示區,在上下方向上,所述第一刀片低于所述容量指示區的最上側的指示線。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處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組件包括:杯體和杯蓋,所述杯體限定出的一側敞開的所述攪拌腔,所述杯蓋設于所述杯體的敞開側,以打開或封蓋所述攪拌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