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子霧化,具體涉及一種加熱不燃燒器具及其加熱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1、目前,對于利用光源進行加熱的加熱不燃燒器具,通常是采用tcr來實現對加熱溫度的控制,但是,由于光源加熱溫度一般比較高,可達到2000-3500℃之間,而加熱材料的tcr并非線性關系,這就導致在加熱過程中容易出現溫度控制不穩定的情況,出現燒糊的狀況,進而嚴重影響用戶的使用體驗感。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加熱不燃燒器具及其加熱控制方法,有效解決了現有利用光源加熱的電子霧化裝置的控溫效果不理想的問題。
2、根據第一方面,一種實施例中提供一種加熱不燃燒器具的加熱控制方法,所述加熱不燃燒器具包括用于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的光學加熱裝置,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包括光源;所述方法包括:
3、在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的過程中,實時獲取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
4、將當前時刻的實際加熱功率與預設功率加熱曲線對應時刻的理想加熱功率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結果調整所述光源的輸出功率,使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達到所述理想加熱功率。
5、在一種能夠實現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實時獲取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包括:
6、實時采集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電流信號和電壓信號;
7、根據所述電流信號和電壓信號計算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
8、在一種能夠實現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根據比較結果調整所述光源的輸出功率,包括:
9、在當前時刻的實際加熱功率低于預設功率加熱曲線對應時刻的理想加熱功率時,根據所述實際加熱功率與所述理想加熱功率的差值,提高所述光源電壓的占空比;
10、在當前時刻的實際加熱功率高于預設功率加熱曲線對應時刻的理想加熱功率時,根據所述實際加熱功率與所述理想加熱功率的差值,降低所述光源電壓的占空比。
11、在一種能夠實現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12、判斷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的總加熱時長是否達到預設時長,若是,則結束加熱;否則,繼續進行加熱,直至所述總加熱時長達到預設時長。
13、根據第二方面,一種實施例中提供一種加熱不燃燒器具,包括:
14、光學加熱裝置,用于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包括光源;
15、控制器,用于在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的過程中,實時獲取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將當前時刻的實際加熱功率與預設功率加熱曲線對應時刻的理想加熱功率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結果調整所述光源的輸出功率,使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達到所述理想加熱功率。
16、在一種能夠實現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器還用于:
17、判斷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的總加熱時長是否達到預設時長,若是,則控制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結束加熱;否則,控制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繼續進行加熱,直至所述總加熱時長達到預設時長。
18、在一種能夠實現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光學加熱裝置還包括輔熱管和燈罩;
19、所述燈罩設置有光源容納腔,所述光源設置于所述光源容納腔內,且所述光源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
20、所述輔熱管的底部與所述燈罩的上端連接,所述輔熱管的內部設置有氣溶膠產生基質容納腔,所述氣溶膠產生基質容納腔用于容納氣溶膠產生基質。
21、在一種能夠實現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光學加熱裝置還包括透鏡,所述透鏡設置于所述燈罩和所述輔熱管之間;
22、所述透鏡用于將所述光源發出的光聚焦到所述氣溶膠產生基質容納腔內,以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
23、在一種能夠實現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加熱不燃燒器具還包括底座以及外殼;
24、所述底座設置于所述外殼的底部,并與所述外殼共同構成固定結構,以固定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和控制器。
25、根據第三方面,一種實施例中提供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和/或指令,所述計算機程序和/或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上所述的方法。
26、據上述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加熱不燃燒器具及其加熱控制方法,本申請的加熱不燃燒器具采用光學加熱裝置對氣溶膠產生基質進行加熱,具體的,在加熱過程中,實時獲取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然后將當前時刻的實際加熱功率與預設功率加熱曲線中對應適合的理想加熱功率進行比較,并根據比較結果對光源的輸出功率進行調整,使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達到該理想加熱功率。通過采用上述方法,有效提高了加熱不燃燒器具利用光源加熱時對加熱溫度的精準控制。
1.一種加熱不燃燒器具的加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不燃燒器具包括用于加熱氣溶膠產生基質的光學加熱裝置,所述光學加熱裝置包括光源;所述方法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時獲取所述光學加熱裝置的實際加熱功率,包括: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比較結果調整所述光源的輸出功率,包括: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5.一種加熱不燃燒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加熱不燃燒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用于: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加熱不燃燒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加熱裝置還包括輔熱管和燈罩;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加熱不燃燒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加熱裝置還包括透鏡,所述透鏡設置于所述燈罩和所述輔熱管之間;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加熱不燃燒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底座以及外殼;
10.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和/或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和/或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