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總體涉及健身器材。
背景技術:
1、本發明總體涉及健身器材技術領域。例如,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涉及塑身訓練裝置及用于提供多種身體鍛煉形式的阻力訓練器材。一些塑身訓練裝置可能體積過大、重量過重且價格昂貴。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公開了促進復合式和/或全身力量、拉伸和/或平衡訓練的方法、系統和裝置,其中可以利用彈簧(例如,阻力帶)和/或其他構件,提供針對可移動滑車或其他部件的移動阻力,以鍛煉身體的一種或多種肌群。
2、本發明公開的模塊化阻力訓練系統及其他健身系統/器材可包括滑動模塊,所述滑動模塊包括底盤、配置作為滑車/滑板運行的可滑動肢體平臺,以及一個或多個阻力裝置(例如阻力帶),所述阻力裝置連接在底盤的固定結構與可滑動肢體平臺之間。此類系統/器材還可包括健身桿模塊,所述健身桿模塊可包括用于支撐健身桿(例如平衡桿或其他具有水平橫桿部件的長條狀器械)的底座/支架。所述底座/支架可包括腿座,為健身桿模塊提供站立支撐;所述腿座可包括橫向/水平延伸的支撐以提供額外的穩定性。所述健身桿模塊可包括固定肢體平臺(例如站立平臺),所述固定肢體平臺與滑動模塊的可滑動肢體平臺結合,可促進阻力訓練。所述滑動模塊可用于與所述健身桿模塊配合或以其他方式物理連接或靠近所述健身桿模塊,以提供阻力/塑身訓練組件/系統。
3、為總結本發明,本申請描述了本發明的某些方面、優點和新穎特征。應當理解的是,并非所有此類優點均可根據任何特定實施例實現。因此,本申請所公開的實施例可以以實現或優化某一優點或若干優點的方式實施,而不必同時實現本發明中可能還涉及的其他優點。
1.一種健身系統,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橫向穩定器具有水平朝向的桿固定座,用于將所述健身桿放置在水平方向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健身桿支架包括設置于所述固定站立平臺至少部分附近的凸起足部限位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凸起足部限位件延伸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腿座之間;且所述凸起足部限位件與所述第一與第二腿座為一體式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當所述健身桿立置于地面時,所述第一和第二腿座支撐所述固定站立平臺保持在地面上方較高位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板構造為能夠至少部分滑入所述固定站立平臺的至少部分的下方,使得第一板的第一部分位于所述固定站立平臺與地面之間的空間中,且位于所述第一與第二腿座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當所述第一板的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空間時,所述第一板的第二部分暴露在外;且所述第一板的第二部分包括用于連接鍛煉手柄的鍛煉手柄固定座。
8.一種健身系統,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健身系統還包括一個或多個阻力帶,所述阻力帶將所述肢體平臺連接到所述阻力帶固定座。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阻力帶固定座具有凸起的脊狀結構;且所述阻力帶固定座包括一個或多個錨固槽,所述錨固槽用于收容阻力帶的一部分以將所述阻力帶固定在所述阻力帶固定座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健身系統還包括錨固槽蓋,所述錨固槽蓋至少部分覆蓋所述一個或多個錨固槽。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健身系統還包括連接于第一板的固定肢體平臺。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肢體平臺包括遠端限位凸緣。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板包括一個或多個導軌,以將所述第一板與平衡桿組件對齊。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板或所述第二板中的至少一個具有手柄孔。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板和第二板可于所述阻力帶固定座的相對兩側進行折疊。
17.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肢體平臺、所述阻力帶固定座或所述第一板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手柄固定收納槽。
18.一種健身系統,包括: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健身系統還包括可在所述第一板的至少一部分上滑動的第一平臺,所述第一板包括一個或多個導軌,用于引導所述第一平臺的線性運動。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健身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平臺通過一個或多個阻力帶連接于所述凸起脊狀結構上,使得所述一個或多個阻力帶抵抗所述第一板在一個或多個方向上的移動。
21.一種健身系統,包括: